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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畜牧生产、兽医、兽医、饲料等方面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及规章等。
(二)负责制订组织实施畜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;提出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。
(三)负责全区畜牧生产、兽医、兽药、饲料及肉类食品行业的行业管理。
(四)负责全区动物疫病防治、动物卫生检疫、兽医医政、兽药药政、饲料饲政及种畜禽管理工作。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和重大疫情的扑灭工作;开展动物防疫和兽药饲料和畜禽繁育、饲养新技术。
(五)研究拟定畜牧待业的有关产业政策,引导畜牧业结构布局调整,扶持龙头企业,推进畜牧产业化发展。
(六)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畜牧体制改革工作,促进全区畜牧生产产、供、销及饲料工业一体化管理;指导和协调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,指导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工作。
(七)负责全区畜牧、畜医、兽药、饲料、种畜禽等方面的证照发放、质量认证及监督监测、技术培训、上下联系及业务指导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。
(八)指导、协调畜牧科技队伍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;指导畜牧行业学会、协会的工作。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畜牧兽医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、聘任管理工作和技术工人等级的考核晋升工作。
(九)负责畜牧建设项目的引进、实施与管理。开展畜牧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,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资金。
(十)负责局机关的党建、思想政治、群团组织、精神文明建设、纪检、监察、人事、劳动工资、安全保卫等方面工作。
(十一)承办区委、区政府及省、市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